先为不幸受害的人表示哀悼,然后这个事情就是一个明显的违规作业造成损害的事故,接着肯定就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纠纷。
根据这个事情的通报来说,现在来说是有两个主体。
像是这个违规作业,那么就存在一个过错,是过错就有一个归责原理。
第一个是学校本身,另外一个就是学校合作的绿化养护企业。
如果是这个绿化企业,它自身的在这个公路养护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应的警戒和防护工作,产生的事故应该由他来承担责任。
如果是校方本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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